(三十)内经曰。“心者。君主之宫。神明出焉。”又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是故心不受邪。受邪即死。

凡外感证之病涉心者。皆在心包络与血脉也。盖包络为心主之宫城。血脉为心主之支脉。邪入包络则神昏。邪入血

脉亦神昏。但所入之邪有浅深。所现之证有轻重。如邪入包络。包络离心较近。故神昏全然不知人事。如入血脉。

血脉离心较远。故呼之能觉。与之言。亦知人事。若任其自睡。而心放即昏沉矣。有邪在血脉。因失治而渐入包络

者。此由浅而入深也。有邪在包络。因治得其法。而渐归血脉者。此由深而出浅也。又有邪盛势锐。不从气分转入。

不由血脉渐入。而直入心包络者。陡然昏厥。其证最凶。缓则不过一日。速则不及一时。当即告毙。以其直入包络

而内犯心。犯心即死耳。章虚谷伤寒本旨有神昏语辨。谓得之于经历。古人所未道及。厥功甚大。盖邪闭血脉。

外感病每多是证。医者未识其故。因而误治者多也。其论治法。邪闭血脉者。必须温通。重用桂枝。则太执着矣。温

热暑湿证现邪闭血脉。设遇热盛之证。其可重用桂枝乎。即使佐以凉药。亦难用也。虚谷未始不见及于此。只以

“必须温通。重用桂枝”两语。横踞胸中。是以上文云。“如风寒等邪而不提出。”温热暑湿者。亦以重用桂枝。

有所窒碍。未免自相矛盾。而姑以风寒等邪混言之耳。下一“等”字以包括温热暑湿耳。不然。上文仲圣伤寒

论中之神昏语。已辨之矣。此处何必再言风寒耶。总之闭者通之。此对待法也。桂枝可以通血脉之闭。桂枝究

非热证所宜。但取能入血脉而具流利之品。或佐以辛温。加意防其闭遏血脉。则得之矣。倘医者遵信虚谷。执着

必须温通。重用桂枝之说。以治热证。何异抱薪救火。为明辨之。不敢为先辈讳也。

(三十一)谈往载崇祯十六年。有疙瘩温羊毛温等名。呼病即亡。不留片刻。八九两月。疫死数百万。十月间有闽

人晓解病由。看膝湾后有筋突起紫者无救。红则速刺出血可活。至霜雪渐繁。势亦渐杀。余谓此疫即前条所云

邪盛势锐。直入心包络。内犯心主之证。所以呼病即亡。危期极速也。考嘉兴王肱枕蚓庵琐语及桐乡陈松涛灾

荒纪事皆云。崇祯十四年大旱。十五十六经年亢旱。通国奇荒。疫疠大作。据此。则其病由暑燥热毒。深入血分可

知。所以霜雪繁而病势杀。刺筋出血。而其人可活也。刺筋出血者。经云。“血实宜决之”之旨也。邪入较浅。筋色

尚红。速刺出血。则血脉松动。便有活路。筋紫则为血脉凝瘀已极。纵刺之。血亦不出。为无救耳。此证神识必然昏

沉。其脉亦必涩滞模糊。或促或伏。若用药亦当遵“血实宜决之”之经旨。通利血脉主治。必使血脉渐渐松动。

不致内犯心主。走死路。方为得法。(病由暑燥热毒。若重用桂枝温通。万万不可。)近时痧证。亦有顷刻告殂者。亦有

刺舌底黑筋。刺两臂弯。两膝弯等处。出血而愈者。但不若谈往所载既甚且多。为非常之疫疠耳。

(三十二)潜村医案(乾隆时。西吴杨云峰乘六着。)姚绳其病痢。腹痛后重。脓血立见。继而便孔中解出断肠一段。

长半尺许。延杨诊。杨曰。此非断肠也。若断肠则上下断头。必垂而不举。上下断口。必闭而不张。所断之半尺许者。

何能进直肠而出肛门耶。且肠既断矣。何其人犹活。而便中之脓血。仍相续而不绝耶。不知此乃肠内滑腻稠粘。如脂如

膏。粘贴肠上之一层也。是即所谓阴也。腑气大伤。阴难维系。又为邪毒所压而下。其形外圆中空。有似乎肠而实非

肠也。试以棒拨之必腐。若真肠虽烂而断。拨之不腐。家人拨之果腐。进诊。面无神气。脉甚细数弦劲。舌如镜面。胃

气将绝。无救矣。逾数日。果殁。此与一第二十七条同一痢下脂膜。第整段而下。为罕有之证。

(三十三)药气入胃。不过借此调和气血。非入口即变为血气。所以不在多也。有病患粒米不入。反用腻膈酸苦

腥臭之药。浓煎大碗灌之。即使中病。尚难运化。况与病相反。填塞胃中。即不药死。亦必塞死。小儿尤甚。此洄溪徐

氏目击心伤。所以慎疾刍言有制剂之说也。拙稿本第二条言。“用药治病。先须权衡病。人胃气。”亦此意也。

乃医家病家。往往不达此理。以致误药伤生。可慨已。洄溪一案。备录于后。足为世鉴焉。郡中朱姓。有饮癖。在左胁

下。发则胀痛呕吐。始发甚轻。医者每以补剂疗之。发益勤而甚。余戒之曰。“此饮癖也。患者甚多。惟以清饮通气

为主。断不可用温补。补则成坚癖。不可治矣。”不信也。后因有郁结之事。其病大发。痛极呕逆。神疲力倦。医者乃

大进参附。热气上冲。痰饮闭塞。其痛增剧。肢冷脉微。医者益加参附。助其闭塞。饮药一口。如刀箭攒心。哀求免服。

妻子环跪泣求曰。“名医四人。合议立方。岂有谬误。人参如此贵重。岂有不效。”朱曰。“我岂不欲生。此药实不

能受。使我少缓痛苦。死亦甘心耳。必欲使我痛极而死。亦命也。”勉饮其半。火沸痰壅。呼号宛转而绝。大凡富贵

人之死。大半皆然。但不若是之甚耳。要知中病之药。不必入口而知。闻其气即喜乐欲饮。若不中病之药。闻其气

即厌恶之。故服药而勉强苦难者。皆与病相违者也。内经云。“临病患。问所便。”此真治病之妙诀也。若孟子所

云。“药不瞑眩。厥疾不瘳。”此乃指攻邪破积而言。非一例也。此案载王孟英归砚录。自注云。“余编洄溪医案。

漏此一条。迨刻竣始知之。不便补镌。故录于此。”按洄溪医案为王孟英所编刻。其中疑有托名之案。又慎疾刍

言一书。其序文与徐氏六书各序。文笔极不类。疑亦是托名者。然观古人书。立议处方。平正通达。便足师法。否则。

即使真本。亦难信从。正不必辨其真伪也。

(三十四)单方治食羊肉成积。煮栗壳汤饮之。立效。壳用外层有毛刺者。阅白云集(钱唐张绣虎贲着。)载“姑苏

钱禹功之父守默。疗病多神异。长洲王司寇二子对食羊肉。腹膨胀。气垂绝。令沸酒一石。徐沃其腹。饮栗壳汤。立愈。

栗能令羊瘦。羊系栗下。食其壳则羸瘠。出杂志中。本草所无也。”乃知单方亦有来历。又治一贵人患痫。笑不止。令满

堂陈红氍毹五色缯以相乐。顷之。一伧父突入。满身垢尽污之。贵人大怒。起逐伧父。绕堂走。逸去。不可得。贵人力

惫。鼾卧三日夜。乃起。疾竟脱。贵人病在脾。性素悭。激其怒。以肝胜之也。二案推究物理人情。深得古圣治病遗意

后一案不特激肝怒以治脾病。且使劳动之。动则阳生。所以治阴滞也。正内经“逸者行之”之旨也。

(仲圭按)存存斋医话稿。何廉臣叙中云。共五。但镌版行世者。只此而已。即此二。据余所见。仅大小两种

木刻版本。今且绝版无购处矣。三疹痧疹二节。录自绍兴医药月报第一五六两号。注者杨质安。系赵

氏弟子。蛰庐不知与赵氏有无渊源也。

(吉生按)赵氏后辈。藏有散稿。不事整理。先人手泽。湮没不传。洵为可惜。蛰庐。即杨先生之别号。





属性:者。有触目之形。无碍手之质。即稠如锦纹。稀如蚊迹之象也。或布胸腹。或见四肢。以鲜红起发为吉。紫色成

片者凶。色黑色青者不治。

疹者。有颗粒之象。肿而易痒。即痧瘾之属。须知出要周匀。没宜徐缓。春夏多此。

杨质安注。与疹当分别。出于胃。疹出于肺。伤寒失表失清。邪遏于胃。而发蒸成。故伤寒症发多。发

疹则仅见也。其虚阴。由于中虚寒伏。逼其浮阳外越。无根之火内动。见隐隐而微。色白不鲜者是也。

治须温补。疹或者时毒袭入肺卫而发。或温暑时邪从肺吸受。由卫入营之证。此邪在上焦。非由失表失清

之故。当辨其在气在营。而用宣肺轻透之法。若遇寒凉。须防抑闭。与之治法迥然不同。

大抵发汗不出。或虽汗不解。胸膈烦闷。呕恶不纳。足冷耳聋。脉沉而伏。或寸关躁动。便是疹欲出之候。

杨质安注。沉伏由邪伏于内。脉道不利所致。寸关躁动者。伏邪勃发之兆。疹将出之时。上吐下泻。其热毒

从吐泻而外出。分消其势。大忌止涩。若出齐后。及将回之时。忌吐泻。恐其邪陷也。又痧最宜通泄。惟二便

不利。为凶候。

塞邪郁表。恶寒发热。咽痛。身上有淡红白。舌苔白而薄嫩者。当以荆防败毒散温散之。

温毒弥漫三焦。目赤舌绛。汗出津津。发为赤丹疹。忌风药升散。宜凉膈散。

阳毒发。面如涂朱。眼如喷火。六脉洪大。燥渴欲死。此阳明血热已极。毒邪传遍三焦。经络闭塞。营卫不通。非三

黄石膏汤。不能解救。

杨质安注。三焦表里。俱被热毒蒸灼。须两解表里之热邪。疹方能透达。

伏证。伤寒邪入太阴。脉静神呆。舌心灰黑。或时感过经不解。舌苔灰黑。或中心黑晕。肌表不甚发热。脉似沉

缓。但神识不清。或郑声作笑。此阳邪陷入太阴。防伏内发。治宜宣通气血。透提毒。如连翘赤芍银花紫草楂肉

天虫刺蒺藜犀角二刺之类。疹外达。自然毒透神清。

杨质安注。太阴为湿土之脏。脾与胃相联。阳邪故易传入。灰黑者太阴。湿与热相蒸也。邪热陷入。抑遏不宣。

故表不甚热。脉见沉缓。不可误认为邪退正虚。浪投滋补。

劳倦内伤。虚火游行于外。亦有淡红点。其身痛心烦寒热。虽与外感同。第脉虚大。或气口独大。倦怠懒言。动

则自汗为异。投补中益气汤。熟睡。汗止身凉。

杨质安注。此中虚稍挟微邪。用补正略佐达邪。

阴因有伏寒。或误进寒凉。逼其虚阳浮散于外。其点隐隐而微。脉虽洪大。按之无力。或六脉沉微。手足逆冷。

舌白滑。或黑胖。寒水克火之征。先用理中汤以复其阳。次随证施治。若内伤生冷。外感寒邪而发阴。调中汤更捷。

肾虚挟感。疹无力透达。微现淡红隐隐点。脉沉细无力。舌苔淡红或紫色。舌形胖嫩圆大。(紫色圆胖少阴

虚证舌也)似寐非寐。神识乍清乍昧。此少阴精不化气。不得透也。当以左归饮加人参。精气充溢。自外达。

若兼右尺迟微。手足逆冷。渴不欲饮。此少阴水火俱亏。当以人参八味投之。肾气一充。其自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