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秘苑》原作者为庾季才。庾季才原为梁人,北周克梁,被获,为太史令。

隋文帝灭陈以后,获取了一批浑仪,曾命他和一些天文家参校周齐、梁、陈及祖暅、孙僧化等官私旧图,刊其大小,正其疏密,依准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图,制为盖图。

《灵台秘苑》是他在北周为太史令时所作。此书的卷数史载多少有异,《隋书天文志》说为一百二十卷,但《经籍志》又说只有一百一十五卷,《周书》庾季才本传又说只有一百一十卷。何以有这种区分,因原书已不存,无法详考。可能是各书分卷不同造成的差异。它是一部重要的天文及占星著作,《隋书天文志》对杂星、瑞星、妖星、客星、流星及云气等的描述,就是根据它写成的。从《隋书天文志》的这部分内容看,它对陨星、彗星、客星、流星等的观察比《荆州占》更为精细了,占验也更趋完备了。

此书今存十五卷,为北宋时五安礼等人的删订本。王安礼,字和甫,王安石之弟,曾著《天文书》十六卷,是一位懂天文的学者。除王安礼外,参加者还有丁洵、欧阳发。欧阳发为欧阳修之子,曾著《浑仪》十二卷,《刻漏》五卷,也是一位懂天文学的学者。据书的目录题名,王安礼当时为翰林学士;据《宋史》本传,王安礼为翰林学士在宋仁宗元丰(—)初,则此书可能成于此时。

从今本的内容看,王安礼等人不仅仅是对原书作文字上的增删,而是吸收了大量的宋代天文观测的资料。例如它对三垣二十八宿位置的测定,就载有仁宋皇佑(公元—年)年间的观测记录,它对分野的划分,是在参酌《新唐书天文志》的基础上以宋代的行政地理相对照而确定的。

所以很多天文史研究者都把它作为研究宋代星象观测情况的重要资料之一。例如日本学者薮内清就曾把《文献通考》、《管窥辑要》同《灵台秘苑》相比较,来研究宋代皇佑年间的星象观测情况。他的《宋代星宿》一书中有这方面的附表。

陈遵妫先生根据他的附表制成《三垣二十八宿三书异同表》,载入《中国天文学史》中,为进一点深入研究提供了便利。

王安礼等人删订的《灵台秘苑》也大量地保留了占星术的内容。

其中多数是汉以来就有的观念。

例如对五星的占验,除了观察星的颜色、亮度、大小、顺逆、留守、凌犯、掩食、聚合等以占吉凶外,还把五星的颜色分成王(又作旺)色、相(又作象)色、休色、囚色、死色等。所谓王、相、休、囚、死是根据五行观念来确定的。

例如岁星属木,故春为王色;火星属火,故夏为王色;土星属土,故在四季属王色;金星属金,故秋季为王色;水星属水,故冬季为王色。王色是每个行星五行属性中的本色。其它相、休、囚、死都是根据五行相生或五行相克的原则来确定。五行相生相克的观念肇始于先秦,至汉人趋于完善,汉以后又逐渐以生、壮、老、囚、死来论五行生克,这王、相、休、囚、死即是生、壮、老、囚、死的另一种说法。

今本十五卷内容分别为:卷一、卷二主要记载三垣二十八宿的星数分布情况,并载有丹元子《步天歌》,附有三垣二十八宿星图。其“占例”一节,是解释常用的星象观测术语,对我们阅读天文方面的古籍很有价值。卷三主要记载十二分野,末附及天干地支和土圭测影。

卷四主要论气,分为帝王气、猛将气、军胜气、军败气、伏兵气、暴兵气、城胜气、屠城气、战阵气、图谋气、军中云气杂占、吉凶云气等类别,附及候气、雾、虹蜺占;卷五主要论风,有八卦八风、五行用事内八风、正朔八风、八方暴风、五音候风、六情候风、天干风、十二辰风、观风察将、主客胜负风、兵胜风、兵负风、攻城风、营寨警急风、占贼知数风、敌兵起退风、吉城风、凶城风、伏兵风、宫庭旋风,道路旋风、边夷风、水火灾风等名目。

卷六论天占、地占,卷七论与太阳有关的吉凶瑞应,卷八论与太阴有关的(月)的变异凌犯,卷九为五星占法,卷十至卷十四分别记载三垣二十八宿内各星官的星数、位置、度数及占验情况,卷十五则是瑞星、客星、彗孛、陨星、流星雨等,其格局与《隋书天文志》所载《灵台秘苑》内容大体一致,而较为赡详。

我们从《四库全书术数类灵台秘苑》选取了部分内容,以供研究者参考。

占例

动者,光体摇动。

芒者,光耀生锋芒刺。

角者,头角长大芒。

喜者,光色润泽。

怒者,光芒威大大润泽。

疏者,相离失其常体。

就聚者,相近而聚。

存者,守常得正。

大者,大于本体,吉星则吉,凶星则凶。

小者,小于本体,吉星则凶,凶星则吉。

亡者,失其所在。

出者,未当去而去。

入者,不应来而来;又曰同形为入。

二星相近其殃大,相

远无伤,七寸以内必之矣。若其常行,初至其分。一日同体共色为入;过其座位,离其宿分为出。

舍者,二星相近同处一宿。

入者,芒角相及而同光。

离者,虽同宿共度,而南北乖隔,光不相及。徙者,虽同在宿分,不相停待。又以相近为就聚,相离为离徙。

盈者,趋舍大进,过其所常。

缩者,退舍大迟不及其常。

舍者,经其宿度而行,舍其宿而行迟。

宿者,经其舍而过往,去不迟也。

居者,福德之星在其宿位。光色润泽而迟。

留者,住而不移。

中者,东西相当,中过无犯。

历者,以次相及而过。

贯者,经其中过。

刺者,在旁过,光芒刺之,磨者,傍过而相切。

逼者,旁过逼迫而有间。

掩者,敝而灭之。

斗者,二体往返而复合同,二星同处,不辨其形。

环者,星行绕之。

绕者,绕星而过。

凌者,直往及其体。

勾者,一往一返如钩。

已者,往返重复再勾如已。

犯者,在阴在阳,相近七寸光相接。犯与合同类,犯则为殃大。

乘者,自上而下。

斗者,离而合,合而离,或相凌。

触者,两体俱动而直来。

抵者,一动一静直相至。

侵者,越理而进,以大迫小,自上而下。

薄者,两体相著。

居之不去曰守,一曰相近也。

边侵掩而不见其体曰食,亦曰袭。

以上乃五星妖客彗孛通用。

迟者,不及常度。

疾者,过之。

逆者,当东反西。

循者,依常度与数同。

顺者,向东也。

逆者,西行也。

会者,一逆一顺,同临一宿,又云光耀相逮。

聚者,自三星以上。

从者,迟疾次第相及于一处。

以上乃五星之专用也。

月中见星为星食月。

月掩星而不见为月食星,相近盛明为同光,自下而侵食之为啮。

以上乃五星太阴之变异也。

星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