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朝陽縣黃花灘城址是,在大凌河北岸,有塔。

[原文]「建州金置建平縣,元初因之,後省建平入州(同上六十二)」(卷二第五頁)

二十二、喀左縣北公營子古城是。

[原文]「富庶縣」(卷二第六頁十六行)

二十三、凌源西二十里堡古城,遼榆州,金元和眾縣。

[原文]「和眾縣」(卷二第六頁)

二十四、惠和縣系遼惠州附郭,金廢州存縣,元另立惠州,遺址當在平泉縣。

[原文]「惠和縣」(卷二第七頁第十六行)

二十五、敖漢旗白塔子城址。

[原文]「武平縣」(卷二第七頁)

二十六、蛤蜊山當即喀喇山,譯音用字不同耳。

[原文]「義州:西至興中州界蛤蜊山九十里……」(卷二第八頁)

二十七、綏中前衛城是。

[原文]「瑞州」(卷二第八頁)

二十八、趙輯本于香爐山後收永樂大典一一九八一嶺字一條:玉火山、在義州西四十里,產瑪瑙。

[原文]「香爐山」(卷二第十二頁)

二十九、山在哈拉木頭古城址北不遠,實一丘陵,上有岩石。山上往往得銅鏃、刀錢等。

[原文]「福德山(榆山)」(卷二第十二頁)

三十、建州南四十里為四里之訛。遺址在黃花灘,去河甚近。

[原文]「凌水凌河……又東經建州南四十里(滿洲源流考七)」(卷二第十四頁)

三十一、今名抻頭河,經小城子、瓦房,在汐子北入老河。

[原文]「撒馬水(熱河志七十二)」(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二、沁河,今建平葉柏壽河。

[原文]「沁河」(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三、榆林河亦名榆河,遼榆州和眾縣即以河命名,今凌源縣塔子溝河。

[原文]「榆林河」(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四、南流注大凌河。

[原文]「碓觜河」(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五、南流注大凌河。

[原文]「荊水」(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六、北流注入老哈河。青龍河可證遼惠和縣在北流水之東北。

[原文]「青龍河」(卷二第十五頁)

三十七、遙敕河今名教連河,即清河,東北流至通遼東入西拉木倫河。

[原文]「虎河……流經縣之霸州鋪合于遙剌河(同上七十二)」(卷二第十六頁)

三十八、此惠州為金惠州,非遼惠州惠和縣也。

[原文]「薄河:源出惠州西北林津山。」(卷二第十六頁)

三十九、狗河,按所記源委、方向、長度、注入等,似即海岱營子河。

[原文]「狗水」(卷二第十六頁)

四十、百里河今名牤牛河。

[原文]「百里水」(卷二第十六頁)

四十一、六州河亦名六股河,即綏中河,南入渤海,里程有誤。

[原文]「六州河在利州東南八十里。」(卷二第十七頁)

四十二、佛舍利塔在豐實坊,按該坊在大寧東北隅,以位置考之,當即今大名大塔。

[原文]「感聖寺在大定府豐實坊,有佛舍利塔,遼統和四年建(同上)」(卷二第二十三頁)

四十三、以位置推測當即大名小塔。

[原文]「鎮國寺在大定府西關,有鐵塔,遼統和三年建。」(卷二第二十五頁)

四十四、金川州文廟因遼廟重修,則遼時川州治確曾遷于宜民縣矣。蓋先治咸康為頭下州,歸政府後即徙宜民也。

[原文]「遼時嘗創廟學于川州治西南……」(卷二第三十頁)

四十五、元和眾縣即遼榆州治,今凌源西十八里堡古城是其遺址,城西門外有小磚塔,所以凌源東西川原舊名塔子溝,城址北某村即產魚化石。

[原文]秦王魚石在合眾縣北三里七寶山中。(卷二第三十一頁)

四十六、會寧縣今阿城白城,南距長白山不止六十里,當有脫誤。

[原文]「長白山在舊會寧縣南六十里(滿洲源流考十二)」(卷二第三十四頁)

四十七、寰宇通志七十七引元志作上京故城,開原城西南亦作上京城西南。開元東曰永州可能是海參崴東永明城,即蘇昌溝古城。

[原文]「開元諸古城:開元城西南……東曰永州……」(卷二第三十五頁)

四十八、合蘭河與金上京無關,當是誤輯。

[原文]「上京故城……合蘭河經故建州一千里入于海……」(卷二第三十五頁)

四十九、原文為:京之西曰賓州,又西曰黃龍府,北曰肇州。此北為黃龍府北,非上京之北。肇州地近得勝陀,正在農安北,若在上京即阿城白城子北,地望里至均錯。金史太祖紀出河店之戰,遼兵在鴨子河北,而誓師地得勝陀在拉林河西,則肇州在上京西而不在北,為不可爭議的事實。唯誓師為寧江州之戰時事,尚須注意研究。

[原文]「肇州,上京之北曰肇州治始興縣。」(卷二第三十五頁)

五十、安置石重貴之黃龍為舊黃龍,地近扶餘城,非此後來北遷之黃龍。其地在開原北,昌圖梨樹一帶。

[原文]「黃龍府……即石晉少帝初安置之地。」(卷二第三十五頁)

五十一、西應為南,按宋人行程錄,信州在奚營北,濟州(即黃龍府)南。

[原文]「信州在黃龍府西……」(卷二第三十六頁)

五十二、銅山郡遼金史不見,按在咸平府南,當是遼同州。如為銅州,則當在海城東,析木城是其故址。

[原文]「銅山郡故城在咸平府南,後廢。」(卷二第三十七頁)

五十三、南京為延吉市山城子河南,海蘭河交會處土城址。

[原文]「建置沿革:自南京而南曰合蘭府……」(卷二第三十七頁)

五十四、按「在瀋陽路經舊建州」數字必是後人所增入的。

[原文]「合蘭河在瀋陽路經舊建州東南一千里入于海。」(卷二第三十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