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三则二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存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坎、艮之二十四阴爻也,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