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缝」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裁」,据补。

(十)「成」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作「老」、《初编》本作「练」。考上文有「练成民壮二十人」一语,《初编》本近是,从之。

遇变事宜

一、闻有声息之信,四城门内十数步间,挑拦路赚坑,阔五尺,深一丈。坑中铺板,钉以长钉,坑面钉席,覆以薄土。每坑边用三眼鸟铳十杆、硬弓十张、盾车五辆,以备巷战。贼若径入,必坠坑中。贼欲前行,急发箭铳,二十步外再掘一坑,如上法。贼未入,以板棚坑,人在板上行走,庶不失脚。

一、贼若尽数入城,先抢仓库狱囚,次及居民财物。此时家口得一刻空隙,不早出城远避,第二日再不得出城,惟有投井悬梁,可免杀辱。若得空出城,身带五六日干粮,急投烧残小院人家,暂且寄身,昼伏夜走,直向贼曾残破州县逃命。贼无经月恋一城之理,亦无又攻残城之理,食尽财空,自攻别处,然后慢慢搬取回家,亦死里逃生之一算也。但怕乖贼先守四门,则无路矣。妇女不死,无以免辱,早寻求死之计。

一、贼将入城(一),官先督催各家将卓椅、床凳诸物塞满街衢,令碍贼行。里面用鎗炮拒战不住,以火焚路,陆续添薪,令不得前。

校勘记

(一)《初编》本无「将」字。

一、贼入城,多先扑人后门,家后多挑壕堑,宅内道巷,多垒窄隘,得格斗者,舍死尽力。或曰:恐益甚其怒。予曰:但恐胆落气丧,钻穴踰墙,闭户蒙头,逃命不得耳。贼既入城,纵叩头叫爷,岂有饶命之理?富者献金银衣服首饰,乞令箭以防后来,是或苟活之计;士君子素患难,自有道理,死则死耳,决不卑污乞命也。

预防事宜

一、城中城外居民修盖房屋,托坯烧砖和泥,听于城根五丈外、三十丈内取土。其官府修理公衙,责令徒夫托坯,减日带镣作工。贫民犯罪轻者,量罚推土几百车,入垫城角,免其笞杖。务令数年之间,池深及泉。凡遇阴雨,城内之水,尽令入海壕中,虽旱不漧,方为长计。古谚云:池深一丈,城高一丈。池深及泉,城高触天。

一、城根边土宜栽盘根诸草以固土,近里宜栽酸枣枸橘以拒贼,其海外百步之内(一),切不可栽树,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贼身。若堤上栽柳,则不妨矣。

校勘记

(一)「海」,来鹿堂本作「壕」,疑互夺一字。

一、城堤既完之后,宜于城上委在城有才望义民,或修城官民子孙,或候缺吏各一名,专管巡城。于关厢内照上选委二人,并快手一名,专管巡堤。每月朔望递结,如城堤照常,则结云:「并无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奸民盗掘取土,折损草木等事,如虚甘罪。」至于伏秋多雨,一雨一报,城上自有传箭之人,即日报与巡城,具揭报官。如有损坏,则云:「某处因何损坏,若干丈尺,若干深浅,原系某人监筑。」除责罚外,即命在官应拨闲人及城内火夫,及守城堤夫作速补筑。堤坏则巡堤人吏,具结到官,用四关火夫作速补筑。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废弛,虚应故事者,重责枷号。此城池第一重务,贤父母必留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