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不為無無之用,不在有有之形。妙谷含真,妙真含虛,妙元真一之元,吾真自得。

知神之生於真,即是為無無之用。知真之可生神,即是生有有之形。無無之用而吾為其用,有有非形而吾為其形,皆由知始。故《楞嚴》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但於無用之用,用而不用,於有有之形,形而不形,知見不生,知見無見,即是妙谷含真,妙真含虛,真真自得,吾不知其得。

得一無得真得。真元妙,真一無有。

學道有纖毫所得,即為塵勞,故《清淨經》云:雖名得道,實無所得。《佛書》云:於法實無所得。若云有得,得必可失。可得可失,所見不真。若得一而實無得,一不可離。我即一,一即我。是名真得,真一無有。

皓皓真元,冥冥妙一,洞然元谷,恍生玉室,吾方抱元素,含黃極,定其丹檏,無色無聲,寂然真體,與吾為一。

真元妙一,皓皓其素,冥冥其深,如谷之虛,如室之溫。抱元素者,天之色也。含黃極者,地之象也。抱元含黃,包括天地,以為丹檏。所謂丹檏,無色無聲,寂然真體。若以有檏為檏,乃元黃之分,非其全也。抱元含黃,則天地未分,自未始有天地,而真體與吾為一矣。此之真體,本與吾一,由吾不一,與一自異,故散失元常。元常之道,一者自得。

吾元始得一真之道,元黃大象,妙一清諍,虛中化一,真元未變,道不可得。

元黃大象,未始有象。唯妙一清淨而已。自虛中化一,而大道生若,真元未變,妙妙無形,元元無體,神神無數,真真無變,則道不可得。

大道隱真,真元無作,神真一定,興逝不去,真名乃久,是謂信。流真遠真,還一返。

真散為道,道隱至真,道在天下,大而妙元,小而仁義,則道有小大。得道者生,失道者死,則道有得失。人存道興,人亡道廢,道有興廢。若真一妙元,則無作無止,無去無來,湛然常存,興逝不去,故真為常道,真名乃久,真從道降,流不失信,遠不失初,道散為物,去本遠矣。而真未嘗喪一,未嘗離若,能還一返真,復歸元初,則未嘗散,未嘗亡也。

吾太始神符,妙不可得,與物同名,吾一無名,真名不去。

《易》曰: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智以藏往。心者七情之根,有喜有怒,有哀有樂,皆非心體。去情純性,謂之洗心。心不雜情,精純自住,謂之退藏於密。在我如此,則涉世而未嘗涉世,與民同患,而實未嘗同患。故退藏於密,則無我。與民同患,則無物。內無我,外無物,則其始無始,故曰神以知來。其終無終,故曰智以藏往。至人神符於太始,妙不可得,然出而能與物同名,雖與物同名,而吾一無名。所謂妙不可得者,即退藏於密也。與物同名者,即與民同患也。雖與物同名,而吾一無名,則名可同而一不可同,名可名而一不可名。即無始無終,真名不去之義。

守名名離,執檏檏散,建檏立名,失吾真矣。守無名,鎮無檏,是謂元檏,妙真長生久視之道。

有名即同物,可執即同器。唯守無名,鎮無檏,無物與器,即無得無失,是謂長生久視。

恍恍惚惚,火中生神。杳杳冥冥,水中生精。火炎升上,七變生神。水流降下,六化生精。七六變化,上下相成。精神往來,妙體生真。神七變,生真火。精六化,生真水。六七十有三妙。

神生於恍惚,屬火。精生於杳冥,屬水。火之性上,水之性下,上下相交,精神往來。故水中有火,火中有水。精中有神,神中有精。是謂七六變化,上下相成。天一生水,性本陽也。體成於六而屬陰。地二生火,性本陰也。體成為七而屬陽。水自上生而性下,火自下生而性上。莊子曰: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於地。肅肅之氣,本出於天,天一之用,降而下行。中交天五,成形為六,生水而屬地。赫赫之氣,本發於地,地二之用,出而上行,中交天五,成形於七,生火而屬天。故水本天而其成則地,在人為精。火本地而其成則天,在人為神。故謂之六化七變。七六變化,合為十三。然則十三者,乃水火之體。是其已變已化之質,非元變元化也。

妙吾之至真。真一生於妙數之始。神中精與吾出生,精中神與吾入死。死不亡,生不壯,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用之,長生久視,吾道合真,號曰真人。

十有三乃數之成,為水火之質。水火以質相遇,則剋賊\不能以相容。唯水火之元數,真水藏於真火,真火藏於真水,真真不壞,此《易》所謂水火不相射者,言其真水火之能相容也。至人知之,求水之真於心,於心配汞。求火之真於腎,於腎配鉛。心,神也。神中有精,其精不滅。腎,精也。精中有神,其神不壞。雖出生而不生,故曰生不壯。雖入死而不死,故曰死不亡。真人於十有三之形,而識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長生久視。

真人抱一致一含真。天火神,地水精,天地精神,七六水火,吾合為真。十三返妙,真一自然,妙數合真,入死出生之道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