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嶺之南,民李轅孝於母,薄暮有客投之,轅方烹鸚具食,客以為相館,喜形色,言少頃,食至,乃脫粟飯也,客不舉匕,轅曰:家有老母,病起思肉,適之司晨不及供客矣,客赧然,揚袂而起曰:汝以予為未嘗食肉耶,不揖而出。夜闌上風縱火,以燼其居,時方歲寒,草木黃落,煙焰蓬勃,勢不可嚮,轅負母而出,向天呼號。吾適遊其上,大不平之,因吹氣成風,使虐焰自反,客執燧猶在手,燎其眉鬢,欲走而迷,顛仆火中、僅脫其命。訊之則曰:某俠士蒲光度也,今夏緣都人士女浣花嬉遊,有友因醉而觸良家,為人所辱,濱死,某以解紛之故,投入水中,幾欲不救,訴於有司,於是亡命,周流半載,昨實餒,甚心怨於子,方爇草時,如有人叱之,火及子家,而為風所讎,今即死矣,不作無名鬼,因告之,語畢而殂。

明冤第三十五

須知人命重於山,莫把疑刑作等閑。

毛氏喪身尤未雪,良能濫死豈容還。

騰魂附體明寃獄,執賊\求情伏巨姦。

義敏一言其利博,享人血食免慙顏。

踰劍之北三百里,龜山之下,民何志清有男無方,娶魚山侯釜之女,逾年,釜得疾勢急,女告於姑,請以歸寧,許之,與其夫偕往。至中途,記憶奩篋中有黃銀耳噹二垂,欲持以隨,備父急難,行速而忘之,欲歸以復取,則日西矣。俄無方之弟良能,踵後而呼,携耳璫至,曰:婆有不豫,遣我呼兄,且令附嫂所忘之物,兄嫂至姻家,則兄可先歸,婆已顒望矣。無方曰:弟與嫂行,吾將歸以省母氏,無方既別,移時,侯氏悔曰:妾家不十里可到,無勞叔相從也,良能信之,遽與嫂別,既還而夜深,翌日,侯訝其女已約而來遲,遣人逆于路,乃見女死而無首,釜疾革而亡。其家告於所治,何氏以幼子而鞠之,月餘獄成,良能自誣,別兄之後,逼嫂以非禮,不從而殺之,其首不存,殆為虎豹食之矣。將就戮,良能怨泣,龜山之神義敏來告,予察之得實,蓋有強賊\牛資妻毛氏,有所忤資,路逢侯,劫而逼之,取侯之衣與毛相易,毛與侯年相若也,梟毛之首,携侯以歸。予為追毛之魂,附資之體,藉資之口,吐毛之詞,自陳而得實,資赴於理,女歸於侯,良能免焉。

苜邑第三十六

合靈最貴莫過人,不易修持得此身。

既會胞胎當愛護,卻緣衣食使沉淪。

伊予幼幼情何異,天地生生本自均。

從此一方風俗變,刈蘭凶釁免傷神。

劍北里里折而東之,兩舍之餘,有邑曰苴,饒地濟人貧,編戶有子,甲則蓄之,乙則或否,至于丙丁,則不舉矣,蓋嗇於衣食,以便目前,而不恤其後也。張千十富室也,租其田而食者八十餘家,授田之日即有約,舊有男子,力能耕穫者留之,厥後所生,斷不容留,率以為常。千十有二子,長者有廢疾,不任事,次子三歲有癇.,醫卜巫禁,皆不能治,禱\邑之神公孫掌,十日不解,掌告於予,請救之,予從焉,詢其所以致殃之由,蓋前後租民,不舉之子四十有奇,冥漠無歸,共為祟焉。予夢其妻李氏且言之故,李氏雖言之,千十不悔。予乃遣功曹荀明傳予之言,使幼子言之,曰:棄人之子猶吾子也,愛汝之子猶他子也,汝貪人之力,惡人之冗食,以耗其穀,今四十餘命迫於汝,子行且死矣。千十自怨自艾,叩頭出血,請命於予,予為戒之,使改其行,千十從之,其子乃安,自是一邑之人重惜人命,生齒漸蕃矣。

拯溺第三十七

秋雨霖霪久不休,三江相合勢同流。

鏡潭壅溢深無極,城雉傾摧急可憂。

白馬遺黎誠\善俗,黃高仁政乃賢侯。

栢堅一喝波濤息,誰謂驚湍敢敗舟。

白馬之邑,有民八百餘所,都當三江之口,秋雨霖霪,三月不止。東北二谷與江俱漲,咽於靈嵓峽口,卒不能泄,波濤泓浸,居民昏墊有魚腹之憂。邑神栢堅來告曰:白馬小邑,舊為民屬,今附庸於蜀,邑侯黃高仁而愛人,乃者天作霖雨,害其粢盛,三江環合,邑人之命不保。予以封疆所治,與堅俱行,既至,則水勢壅溢,比常十倍,民人擾擾,若蟻移穴,城雉所存,十有五六,幼者携持而不達,老者棄置而待斃。于心閔焉,於是以栢堅傳帝旨,敕水潤下,俾安故流,今所謂喝河神者是也,自是一邑之人,數千之命,免於沉溺之患矣。

雨穀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