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张公,官泰安时有政声。一日京饷十万过境,为剧盗取其二。公问盗几人。曰一人。大疑,日召游徼楚榜,卒不得盗。

时天暮,有小吏突进告公曰:“捕盗赵某除籍几时矣?”公曰:“先一月耳。”吏曰:“以何病告?”曰:“风痹耳。”吏曰:“赵之移病在被盗之前一月,何也?但得赵,贼踪明矣,然赵剑客也,公宜善遇之。”公夜造赵,深匿不见。公微得其卧处,直前拜之床下。赵奋起曰:“公何闻而知我?顾贼踪余知之,但不忍以力胜。”屏人告公曰:“公先录吾妻子以去,吾始得以情哀其渠,必得贼。”公果夜收其妻子以去,明日赵自诣公,有叶九者,公戚,多力善射,见赵驼背,易之,自炫以力,欲从赵侦贼,不可,固请,赵曰:“苟至贼所,吾曰‘止’,君止也,勿咳勿哗,违之立毙。”

夜同行乱山中,路陡绝,及大树,赵曰:“止矣。”令升树勿动,赵忽举声号,闻隔山问曰:“哭者其赵叟乎?”曰:“然。”曰:“叟哭止!叟事吾固审之,叟饥乎?”曰:“饥”声已人至,手一灯,并挟酒肉,对饮树下,俯瞰之,风颤灯光,初不甚了,声似一少年也,问答语细不可闻,临去乃大声曰:“取之屈鹿店耳。”即下,叶问少年谁也,不答,久曰:“金具在,当以某日取之某村桥下。”曰:“适言屈鹿店者何?”曰:“取盗尸。”既至告公亦数言,公不更诘,如期果得金桥下。

叶九者,伉侠少年也,必欲一觇屈鹿之异,变服为布贾,日晡至店,店人辞,然固无客,更请,店人曰:“适巨盗以人告我,曰今夜必勿宿一客。今请客处马圈中,以矢偎身,盗去乃出。”从之,抵暮有英伟少年笼灯至,以膏粱藉庭中都满,三更向尽,有八人曳长裘至,席地饮酒,半,座间人呼曰:“时至未?”隔座一绿衣少年曰:“至矣!”举座皆起,呼者直前,少年以指置其胸,立死,微喟曰:“此子愚乃自毙!”辈中有伟丈夫抗言曰:“死七弟者,君耳!”少年愠,丈夫曰:“君乃不知是为张公境耶?而遣之。”少年顿足曰:“良然,当倍恤之。”言已皆去,叶潜归告公,公取尸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