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中约在八月左右。一到十二月,我又离开家中过沅州。家中实在呆不住,军队中不成,还得另想生路,沅州地方应当有机会。那时正值大雪,既出了几次门,有了出门的经验,把生棕衣毛松松地包裹到两只脚,背了个小小包袱,跟着我一个教中学的舅母的轿后走去,脚倒全不怕冻。雪实在大了点,山路又窄,有时跌到了雪坑里去,便大声呼喊,必得那脚夫把扁担来援引方能出险。可是天保佑,跌了许多次数我却不曾受伤。走了四天到地以后,我暂住在一个卸任县长舅父家中。不久舅父做了警察所长,我就做了那小小警察所的办事员。办事处在旧县衙门,我的职务只是每天抄写违警处罚的条子。隔壁是个典狱署,每夜皆可听到监狱里犯人受狱中老犯拷掠的呼喊。警察所也常常捉来些偷鸡摸狗的小窃,一时不即发落,便寄存到牢狱里去。因此每天黄昏将近牢狱里应当收封点名时,我也照例得同一个巡官,拿一本点名册,提了个马灯,跟着进牢狱里去,点我们这边寄押人犯的名。点完名后,看着他们那方面的人把重要犯人一一加上手铐,必须套枷的还戴好方枷,必须固定的还把他们系在横梁铁环上,几个人方走出牢狱。

警察所不久从地方财产保管处接收了本地的屠宰税,这个县城因为是沅水上游一个大码头,上下船只多,又当官道,每天常杀二十头猪一两头黄牛,我这办事员因此每天又多了一份职务。每只猪抽收六百四十文的税捐,牛收两千文,我便每天填写税单。另外派了人去查验。恐怕那查验的舞弊不实,我自己也得常常出来到全城每个屠案桌边看看。这份职务有趣味处倒不是查出多少漏税的行为,却是我可以因此见识许多事情。我每天得把全城跑到,还得过一个长约四分之三里在湘西方面说来十分着名的长桥,往对河黄家街去看看。各个店铺里的人都认识我,同时我也认识他们。成衣铺,银匠铺,南纸店,丝烟店,不拘走到什么地方,便有人向我打招呼,我随处也照例谈谈玩玩。这些商店主人照例就是本地小绅士,常常同我舅父喝酒,也知道许多事情皆得警察所帮忙,因此款待我很不坏。

另外还有个亲戚,我的姨父,在本地算是一个大拇指人物,有钱,有势,从知事起任何人物任何军队都对他十分尊敬,从不敢稍稍得罪他。这个亲戚对于我的能力,也异常称赞。

那时我的薪水每月只有十二千文,一切事倒做得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