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战具篇第四十

经曰:水战之具,始自伍员以舟为车,以楫为马。汉武帝平百粤,凿昆明之池,置楼船将军。其后马援、王瀎各造战船以习江海之利。其船阔狭、长短,随用大小,皆以米为率。一人重米二石,则人数率可知。其楫、棹、篙、橹、楼席、縦索、沉石、调度,与常船不殊。

楼船,船上建楼三重,列女墙、战格,树旗帜,开弩窗、矛穴,置抛车、垒石、铁汁,状如城垒。晋龙骧将军王瀎伐吴,造大船,长二百步,置飞檐阁道,可奔车驰马。忽遇暴风,人力不能制,不便于事。然为水军,不可不设以张形势。

蒙冲,以犀革蒙覆其背,两相开掣棹孔,前后左右开弩窗、矛穴。敌不得近,矢石不能败。此不用大船,务于速进,以乘人之不备。非战船也。

战舰,船舷上设中墙半身,墙下开掣棹孔。舷五尺,又建棚,与女墙齐。棚上又建女墙,重列战格,人无覆背,前后左右树牙旗、幡帜、金鼓。战船也。

走舸,亦如战船。舷上安重墙,棹夫多,战卒少,皆先勇士精锐者充。往返如飞,乘人之不及,兼备非常救急之用。

游艇,小艇,以备探候。无女墙,舷上桨床,左右随艇大小长短,四尺一床,计会进止,回军转阵,其疾如飞。虞候居之。非战舶也。

海鹘,头低尾高,前大后小,如鹘之状。舷下左右置浮板,形如鹘翅。其船虽风浪涨天,无有倾侧,背上左右张生牛皮为城,牙旗、金鼓如战船之制。

器械篇第四十一

经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之于事,如影之随形,响之应声,其相须如左右手。故曰器械不精,不可言兵;五兵不利,不可举事。上古庖牺氏之时,剡木为兵。神农氏之时,以石为兵。《尚书》:“砮石中矢镞。”黄帝之时,以玉为兵。蚩尤之时,铄金为兵,割革为甲,始制五兵,建旗帜,树夔鼓,以佐军威。

纛,六面,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今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有六纛以主之。

门旗,二面,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

门枪,二根,以豹尾为刃榼,出居红旗之后,止居帐前,左右建。

五方旗,五面,各具方色,大将军中营建,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六纛后建。

严警鼓,一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一十二枚,于鼓左右列,各六枚,以代金。

队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图禽与本阵同,五幅。

认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图禽与诸队不同,各自为识认,出居队后,恐士卒交杂。

阵将门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红,恐纷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面,临时惊敌所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领。

战袍,四分,五千领。

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条,恐扬兵缚筏。

牛皮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马军与团牌代,四分支。

弩,二分。弦,三分。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张弩,七千五百条弦,二十五万只箭。

弓,十分。弦,三。副箭,一百五十分。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箭三十七万五千只。

射甲箭,五万只。

生钅匕箭,二万五千只。

生垛箭,弓袋、胡鹿、长弓袋,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

陌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棓,二分,二千五百张。

马军及陌刀并以啄锤、斧铖代,各四分支。

搭索,二分,二千五百条。马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