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元始一元,七動九鎮,神始神終,復於元元。

數始於一,成於三,中於五,變於七,究於九,故生數屬天。自一至五,得陽數三。成數屬地。自六至十,得陰數二。易三天兩地之義也。故數至五為中,中五不用,至十為極,極復歸一。去五與十,則自一至四,為物生之大數。自六至九,為成物之大數。自一生二,而有上下,上下定而中立。既有上有中有下,則為三。既有三,則有左有右有前有後,則為四。三為陽,故人天得之而堅。四為陰,故傍生得之而橫。元數之初,一為天,二為地。三天之一即天數為三,兩地之二即地數為四。天數紀之以世,地數紀之以界。故世為三,界為四。《楞嚴》三四,四三宛轉。十二,天地之大數。世界、之成壤,盡物類生,以至歲日月星辰,窮十二變為一,旋復此之謂物生之大數。所謂動於七者,政以七緯,星以七紀,歲以七成。所謂七動者,即日月五星為緯。七紀者,四七二十八宿為經。一月晦朔弦望,四七二十八日有奇,而日月交會,一歲十二會,而晦朔弦望四十八有奇,即七七之數也。所謂究於九者,天有九天,地有九野,位有九品,人有九等,凡一日之時十有二。全明者七,合有時而明為九。自卯至酉,為全明,寅與戌,為有時而明。故七動九鎮至十二而極,此物成之大數也。故一三五為陽中之陽,七九為陽中之陰。得道者能使七之陰絕而返於陽,九之陰絕而還於一,故謂之七返九還。義取諸此,故曰神始神終,復歸於元元。

孰知吾元始,知元始之不神,無不神矣。不神元始之神。

神之妙,出有入無,變化不測。若遂以變化,為神則非也。蓋神本於妙,無出於元始之真,內絕心意,意識返於自然,則神本不神,唯其不神,故神無不神。

神不神,不神神,一神含元,萬神返一。

神猶不神,而分神,神猶不神,而神。若心有所思,則神結於所思而止,安能以一為萬。神神自用,各不相知哉。猶非心意意識,內絕情解,即萬神混生。及其含元自歸,萬神返一。方其生亦自然而生,及其返亦自然而返,是謂不神之道。

吾始化於元始不知。神始元,元神母,孰為元元元首。神之元,元之神,相無相有,元始不知。吾生自然之道。

神本於妙,無終無始。自然而凝,自然而化,化則為神,凝則為妙。妙覺無相,化而為神,神相恍惚,妙覺非無,神相非有。故相有相無,元始不知。

神動神靜,一變一化,神視神聽,莫得其眹,神神不昧,吾始得之。

我無動靜而神動靜,我無變化而神變化,我無視聽而神視聽,是之謂神神不昧,莫得其眹,惟元始得之。

妙定其恍惚杳冥之中,真一自然,淵淵妙宅。神元一生一,神生神。神生神,不若無神。一生一,不若虛一。自然得一。

知神守神,神始不神。知一守一,一始不一。不神而神,神乃不測。不一而一,萬變歸一。故恍惚杳冥,真一自然,淵淵之宅,神之本也。是以神神不若無神,一一不若虛一。

真之元,守真元於無用,神能長生。元生元元,神造化於虛谷,吾宅虛谷之妙。

得道者守真元於無用,故神能長生。人之所以不能長生者,由內六根散為外用,奔色逐聲去而不返。儻能知六受用根奔佚之元,守真去偽,旋元自歸,即六根無用,根塵內銷,靈光炳然,神生無中,是謂造化於虛谷,長生之宅。

神妙神元,有無自然,吾不知其用。

妙元為自然之無神,神為自然之有妙。妙元而神,無中有有。神而妙元,有中有無。皆本自然,吾不知其用。

用神之晦,定神之明,神明神晦,神交元黃,元黃交神,吾不知其有。

晦為明之根,妙為神之本。晦而合妙,明而應變,神交元黃。元黃者,天地也。神之交於天地,天地之交於神,涉於有者備矣。涉於有,吾不知其有。

神不神,元之子。元不元,神之母。神母不生,妙元神合,知母守子,道合自然。

神為元之子,元為神之母。神之所以不神者,以其出於元。元之所以不元者,以其能生神。知元之母,守神之子,道合自然。

元之又元,元生黑。神之又神,神生白。知白守黑,神明自來。

元元之極為玄,玄為黑。神之極為顯,顯為白。知白守黑,其白不窮。知神守神,其神不測。

神來無來,元始大樸,元中大樸,眾器無有,神元妙器。

以元中大樸為器,不知器之遇神,神之遇器,謂之無來之神,非器之器,故眾器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