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热气内郁。不散而聚。所以叩之如鼓也。诸腹胀大。皆为里证。何以明之。仲景曰。少阴病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所谓土坚胜水则干。急与大承气汤下之。以救肾水。故知无寒。其热明矣。

诸病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肿热胜。内则阳气滞故也。疼酸由火实制金。不能平木。则木王而为酸。

酸者肝之味也。故经所谓二阳一阴发病。主惊骇。王注曰。肝主惊。然肝主之。原其本也。自心火甚则善惊。所以惊则心动而不宁也。故火衰水准。治之本也。

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热气燥烁于筋。故筋转而痛。应风属于肝也。甚则吐不止。热之气加之以泄。

湿胜也。若三气杂。乃为霍乱。故仲景曰。呕吐而利。名为霍乱。故有干霍乱。有湿霍乱。得其吐利。

邪气得出。名湿霍乱也。十存八九。若不得吐利。挥霍撩乱。邪无由出。名曰干霍乱。十无一生。

二者皆以冒暑中热。饮食不节。寒热气不调。清浊相干。阴阳乖隔。则为此病。若妄言寒者。大误矣。

故热则小便浑而不清。寒则洁而不浊。故井水煎汤沸。则自然混浊也。

诸病水液。澄彻清冷。皆属于寒。水液为病寒也。故水清净。其气寒冷。水谷不化而吐利。其色白而腥秽。

传化失常。食已不饥。虽有邪热不杀谷而不饥者。无倦而常好动。其便色黄而酸。王注曰。寒者上下所出。即吐出溺出也。又法曰。小寒之气。温以和之。

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流而不腐。动而不蠹。故吐呕吐酸者。胃膈热甚。则郁滞于气。物不化而为酸也。

酸者肝木之味。或言吐酸为寒者误也。暴注者。是注泄也。乃肠胃热而传化失常。经所谓清气在下。

则生飧泄。下迫者。后重里急。窘迫急痛也。火性急速。而能造物故也。俗云虚坐弩责而痛也。

诸涩枯涸干劲皴揭。皆属于燥。涩枯者。水液气衰少。血不荣于皮肉。气不通利。故皮肤皴揭而涩也。

及甚则麻痹不仁。涸干者。水少火多。系辞云。燥万物者。莫乎火。故火极热甚。水液干而不润于身。皮肤乃启裂。

手足有如斧伤而深三二分者。冬月甚而夏月衰。故法曰。寒能收敛。收敛则燥涩皴揭。热能纵缓。纵缓则滋荣润泽。

皆属燥金之化也。王注曰。物之生滑利。物之死枯涩。其为治也。宜开通道路。养阴退阳。凉药调之。荣血通流。麻木不仁涩涸干劲皴揭。皆得其所。慎毋服乌附之药。经所谓金木水火土营运之数。

寒暑燥湿火风临御之化。不失其道。则民病可调。凡受诸病者。皆归于五行六气胜复盛衰之道矣。王注曰。人生有形。

不能无患。既有其患。亦常有逃生化出阴阳者也。故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

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得调达。而致和平。此之谓也。卷上

<篇名>气宜论第八

属性:论曰。治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主。五脏所宜。五行之营运数。六气之临御化。然后明阴阳三才之数。故数之可数者。人中之阴阳也。然所合数之可得者也。夫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故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经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

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昂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娄胃。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

则天地之门户也。是以将前三数与天象俱明。始终之六气所司之高下。在泉浅深之胜复。左右之间同与不同。

三纪太过不及之理。故可分天地之化产。民病之气宜矣。经所谓太阳司天之政。故岁宜苦以燥之温之。

阳明司天之政。故宜以辛苦。汗之清之散之。又宜以咸。少阳司天之政。故岁宜以咸宜辛宜酸。渗之泄之渍之发之。

观气寒温。以调其过。太阴司天之政。故宜以苦燥之温之。甚者发之泄之。不发不泄。则湿气外溢。肉溃皮拆而水血交流。少阴司天之政。故岁宜咸以之。而调其上。甚则以苦发之。以酸收之。

而安其下。甚则以苦泄之。厥阴司天之政。故岁宜辛以调上。以咸调下必折其郁气。先资其化源。是以迎而夺之。王气之法也。故云六气有余。用热远热。用温远温。用寒远寒。用凉远凉。食宜同法。

此其道也。故王注曰。夏寒甚。则可以热犯热。寒不甚。则不可犯也。若有表证。若有里证。故法云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不发不攻。而犯寒犯

热。使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故无者生之。有者甚之。所以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其寒至。则坚痞腹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昏郁。注下螈。肿胀吐呕。

鼽血衄血。头痛骨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闭之病生矣。王注曰。食已不

肌。吐利腥秽。亦寒之疾也。暴喑冒。目不认人。躁扰狂越。谵语骂詈惊痫。亦热之病也。故经所谓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至也。倘不知斯。寒热内贼。失气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