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格拒之寒也。经所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

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

假命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冷。是仍急过之。不饲以气味。肾药凌心。心腹益衰。与上下远近例同。

是以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相及。则治其主病。皆论标本。不令妄攻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调。外者外治。内者调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于内。所胜治之。此之谓也。若从内之外。

盛于外。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

而后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本而标之。后治其本。故仲景曰。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救里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知里气已调。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

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故知标本者。万举万全。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应天。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

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小大为制也。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注曰。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为是。

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重大小制之者也。帝曰。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久

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注曰。法谓前四约也。

余病不尽。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过也。是以上古圣人。谓重身之毒。有故无殒。衰其大半而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适当。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

此之谓也。故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类。其有四焉。

一者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为积聚瘕瘤气瘿起结核癫痫之类是也。二者不因气动而外有所成者。谓痈肿疮疡痂疥疽痔掉螈浮肿目赤瘭胗肿痛痒之类是也。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

留饮食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想慕忧结之类是也。

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为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冲薄堕坠风寒暑湿斫射剌割捶朴之类是也。如此四类者。有独治内而可愈。大小承气陷胸抵当汤三花神藏用之类是也。有兼治内而愈者。

大小柴胡通圣洗心凉膈黄连解毒之类是也。有独治外而愈者。善应膏拔毒散点眼药生肌之类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

拨云散苦参散千金内托散之类是也。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疮疡痈疽斑疹之类。悉因三焦相火。热甚于内。必先疏启其中。凉苦寒之剂。荡涤脏腑。

或以砭射敷扫涂抹于外者是也。有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而愈者。伤寒刺割破伤。皆因风寒之邪。从外之内。先以发散其外。发之不已。量其浅深峻泄之。有齐毒而攻击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坚积满胀之类是也。

复有无毒而调引者。痰滞气痞。胃虚脾弱。气不往来。以通经利其气之药之类是也。方法所施。或胜或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散者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

刚者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坚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温养也。结者散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温补也。逸者行之。劳者动之。惊者平之。平常也。常见常闻。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针劫其下。开之发之。适可为故。各安其气。

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是以圣人法无定体。体变布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故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

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诸寒而热者。取之以阴。热之寒者。取之以阳。所谓求其属也。王注曰。谓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热寒而随生寒热。病之新者也。谓其益火之原。

以消阴翳。用水之主。以制阳光。故曰求其属也。夫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若强肾之阴。热之犹可。此论五味所归五脏寒热温凉之主也。呜呼。

圣人之道久塞。而后之人独不能之也。王注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是以治病之本。须明气味之浓薄。七方十剂之法也。方有七。剂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尽方之变。剂不

十。不足以尽剂之用。方不对病。非方也。剂不蠲疾。非剂也。今列而论之。

七方者。大小缓急奇偶复。